本报讯 (记者 王军豪) 记者7月18日了解到,我市日前印发了《全市道路沿线马路市场排查治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农村集市)各类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避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和重特大交通事故。
办法共6章12条,分为总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治理措施、监督与责任追究等部分。
办法第四条指出,马路市场排查治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和取缔马路市场、培育集贸市场、扩大专业市场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方式,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解决马路市场顽疾,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部门职责中指出,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做好马路市场的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安委办)、交安办负责马路市场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对国省道、县乡道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城区道路占道经营,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开展占道经营清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马路市场取缔和迁移工作的执法保障,严厉查处抗拒执法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配合乡镇政府落实马路市场通行秩序管控工作,建立赶集值守制度,负责整治公路沿线市场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新建集贸市场的规划布点、用地及市场建设施工手续审批、监督指导等工作,推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
在治理措施中,办法指出,对排查出的马路市场,按照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原则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对规模较小、集市形成时间较短和位于公路、城市道路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的马路市场要予以取缔;对传统集市、规模较大、长期存在并具有相对稳定的购买客源的市场,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合理选址,为其规划经营场地,告知群众限期迁移;对位于非上述道路、但是车辆交通流量不大、具备车辆绕行路线的集市,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设置提示标志,在集市时段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新建乡镇集贸市场(含固定市场、临时市场、露天市场),不应沿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两侧布置,不应占用交通性干路、桥头、码头、车站等交通流量大的地段;在公路一侧布置的集贸市场应与公路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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