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次调解,一件历时3个多月的赔偿纠纷终于完美解决。5月23日,东昌府区韩集司法所所长董绍伟提起刚调解完的一场纠纷,心中有了些许安慰。
“这是一个工伤赔偿纠纷,情况比较复杂,多次调解后,当事人前几天已经拿到了赔偿金。”董绍伟说。
原来,今年2月5日早晨,王明(化名)在东昌府区韩集镇一快餐店打工时,因操作压面机失误,导致左手掌心受伤。王明住院期间,快餐店负责人支付5000元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剩余费用。
为此,2月15日,王明到韩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事来聊·‘集’善正行”调解室寻求调解,希望帮助其化解纠纷。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姜玉群、贾玲立即到王明受伤的快餐店进行了走访,对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对于王明受工伤的事实,快餐店负责人承认,但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不小心导致的,造成损害事故,责任并不在自己。
快餐店负责人认为,在事故发生后自己积极帮助对方住院,并主动支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而对于剩余的医疗费,快餐店表示自己无力支付。
在充分掌握纠纷事实和双方态度后,调解员主动联系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做到依法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几次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后,迟迟拿不到赔偿金的王明,再次到韩集司法所寻求帮助。
经过三四次调解后,双方就赔偿事宜签订了协议,快餐店老板支付王明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98412元。
协议达成后,快餐店负责人当即将赔偿款支付给了王明,实现了案结事了。 (记者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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