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洁)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公布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聊城市有凤凰集烈士墓等10处烈士陵园、革命旧址入选山东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有417件藏品入选第二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为增强保护意识,落实保护责任,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文博单位开展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及国有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申报、筛选核定,并征求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等部门意见,形成山东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山东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4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6200件(套)。
其中,收藏于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的“1928年高唐农民反盐巡自卫运动中使用的铁枪头”,收藏于孔繁森同志纪念馆的“1993年孔繁森任阿里地委书记时的笔记本”,收藏于茌平区文物保护中心的“1947年参军纪念匾”等19件文物为一级文物。收藏于孔繁森同志纪念馆的“1993年西藏军区总医院伙食费收据”“1981年第一次援藏工作期满回到聊城担任莘县县委副书记的孔繁森的照片(资料)”“1988年姜春云、张全景、李春亭与二次进藏的孔繁森话别的照片(资料)”等9件文物为三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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