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阳谷县围度健身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521MADKQN9K4M
经营者:崔立新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街道新世界购物中心5-84
公告送达事由:
2024年6月26日,阳谷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联合阳谷县侨润派出所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街道新世界购物中心5-84的阳谷县围度健身中心(单位类型虽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但该单位面积1000平方米,属于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使用性质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阳消限字[2024]0210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阳谷县围度健身中心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和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聊城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实施规定》之规定,2024年8月23日阳谷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4号),阳谷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阳谷县围度健身中心行政罚款人民币共计玖仟玖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2025年3月27日,阳谷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发了《催告书》(阳消催字〔2025〕第 0001 号)。因阳谷县围度健身中心拒收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因此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在“聊城新闻网”网站发布《催告书》送达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阳谷县消防救援大队《催告书》(阳消催字〔2025〕第 0001 号)
阳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4月2日
2025-04-02 17: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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