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9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中秋、国庆双节期间规范营商行为行政指导会。
会议强调,一是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手段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杜绝虚假销量。二是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广告审核力度,严禁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搭便车”“蹭热点”“打擦边球”“低级红、高级黑”。三是禁止销售禁限售食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特供”“专供”“内供”“军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四是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做好“亮证、亮照、亮规则”,确保主体信息真实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主城区市场监管局广告科负责人、医院和电商平台等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王达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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