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要闻
视听
图说
热线
部门
县域
数字报
看电视
听广播

您的位置:首页>部门 > 教育 >

巩固“双减”成果 守护快乐假期 我市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来源:聊城日报  2024-06-26 10:02:41
A+A-
分享

  本报讯 (郝凯) 为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6月20日,市教育和体育局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发出了“一封信”,强调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服务行为、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和体育局在“一封信”中明确提出,禁止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线下还是线上,均被视为违法违规行为。这一举措旨在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其次,非学科类(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才能开展培训活动。此举旨在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其教学质量和安全。

  从信息公示到收费标准、流程,“一封信”同样提出了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信息、员工信息、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并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机构必须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收取培训费用,确保资金安全。

  在安全管理方面,我市要求培训机构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在暑假前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此外,培训机构还不得违规聘用有暴力、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

  “严禁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发布培训广告,包括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场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刊登、播放、发布广告。”市教育和体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科长于伟介绍说,这一规定旨在遏制培训广告泛滥的现象,维护市场秩序。

  “希望全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能够不断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提升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于伟表示,将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cxw@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