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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就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来源:聊城日报  2022-12-08 1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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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曹天伟 通讯员  高洁)12月7日,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市于去年制定了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试行收费标准,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试行期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即将到期。结合我市实际,经调查研究,拟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线下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小学阶段为32元/课时·人次,初中及高中阶段为37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均为22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均为15元/课时·人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计费课时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课间休息等非授课时间不得计入。

  此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对相关规定,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打电话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fgwcbdcjsk@lc.shandong.cn;联系电话:8225617。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

【编辑:任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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